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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快递变砖头 快递公司全额赔

发布者:蔡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206人看过

委托快递公司运送一台价值4449元的电脑,收货时电脑竟变成了一块砖头。1月12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电脑货款4449元。

 2010年11月3日,冯某在淘宝网上订购了一台价值4449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7日下午,冯某通过邮政快递收到电脑,在试机中不满意,经与商家沟通协商后,商家同意退货,退货的邮费由商家承担。10日,冯某电话通知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员上门取电脑时,付费方式为“到付运费80元”。快递员明确告知冯某,“到付”付费方式不能保价,双方当场验收物品即予交接,由快递员寄递快件。然而,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商家验收时,发现电脑竟变成了一块砖头。由于电脑遗失,商家未得到所退的货物,冯某已通过支付宝支付给商家的电脑货款4449元无法退回。12月3日,冯某向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快递公司全额赔偿电脑货款44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是非邮政快递企业,其寄递的快件不能归属于邮件的范畴,提供的快递服务更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所以遗失电脑的赔偿不能适用邮政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而只能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快递公司在快递冯某交递的电脑中,疏于管理,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电脑遗失,存在重大过失,因冯某“不保价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应按照冯某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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