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标变书名 侵权赔五万

发布者:蔡清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13777人看过

【案情】

 原告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01114日成为无敌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先后授权外文出版社和海豚出版社出版发行无敌英语系列图书。2007724日原告发现被告河北教育出版社使用星火商标出版发行《无敌英语语法》一书。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9万元,停止侵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辩称该书使用的是自己经合法授权取得的星火商标,没有使用无敌商标。并且其图书是从韩国引进,图书名称是从韩文翻译得来,故被告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的《无敌英语语法》一书,并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

【焦点】

 
本案的关键是被告使用
无敌英语语法作为书名是否为合理使用,涉案图书的韩文名称是否只能翻译为无敌英语语法

 

   首先,从被告使用方式进行分析。原告注册的无敌商标核定的类别为第16类,包括书籍、印刷出版物,被告将无敌英语语法作为图书的名称加以使用,与原告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从封面整体来看,无敌英语语法”6个字为白色,书名上方有蓝色字体动漫二字,无敌英语语法星火商标字体大很多、颜色更为鲜明,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认为其出版的图书与原告的无敌英语系列丛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对图书的来源产生混淆。

   其次,对于涉案图书书名的翻译结果进行分析。法院指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对韩文书名进行翻译,翻译结果为《神奇的英语语法》或《奇迹般的英语语法》。并非无敌英语语法,即便被告将词义引申,其在选择书名时也应对原告光海公司的无敌商标合理避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