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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发布者:余楠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567人看过

  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导读: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你可曾考虑过:在借贷之初、借款交付、借贷之后这一系列程序中如何操作才能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顺利的将借出的钱成功收回?带着这一问题,让我们看看民间借贷司法实务中不得不注意的几大问题。

  一、朋友张口难推辞,借钱之前需尽调

  当今社会中,作为社会人的我们几乎很少有独来独往的个体存在,每个人都有一些生活与工作中的朋友或者生意往来中的合作伙伴。既然如此,就免不了要和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之间有一些经济往来。面对朋友,我们可以两肋插刀,倾囊相助,但终究免不了有些人会存在借钱故意不还或者无力还款的情形。为避免自己借出去的钱财无法追回,在借钱之前就需要我们对借款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做初步的调查与判断,也就是作者所说的“尽调“(尽调是尽职调查的简称,常用于律师在非诉讼案件,比如公司上市、并购等业务中对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税务等方面所做的详尽调查。)一份详尽的尽调报告是所筹划项目是否开展、如何开展的指南针。作者之所以将非诉领域中的”尽调“引用到本文中,也就是民间借贷实务中来的根本原因就是:面对朋友借钱却不好推辞之时,我们必须要尽力对借款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做一个详尽的了解,以便辅佐我们的基本判断,到底是借还是不借。现实情况中,我们需要对借款人的以下情况做详细的调查:借款用途、借款人的收入情况(是否具备还款能力)、配偶对此笔借款是否知情与同意(建议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时,要求其配偶签字)、目前名下的财产信息(汽车、房产等)、财产是否被抵押或者冻结、借款人的司法信息(有无被人民法院拉黑或者有正在诉讼、执行中的司法案件)等。当我们对上述一些基本信息有一个正确清晰的了解后,才能具体去判断是否应当向借款人出借钱款。律师建议大家能正确的看待并认真的执行借钱之前的调查环节,以免自己的钱财出借后难以追回,后悔莫及。

  二、天灾人祸难避免,巧用担保钱无忧

  近几年的经济形势并不是太好,借钱投资的个人或者企业都或多或少的面临生意亏本甚至破产的窘境。作为出借人的我们,为避免借出的钱款难以追回,除了上述一中需要做的尽调之外,还应当要求借款人为借款提供抵押或者担保。比如以自己同等价值或者高于借款金额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做借款抵押(律师提醒:以车辆或者房产做抵押的,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做可以优先自己的权利,对抗其他债权人)、借款人找来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或者第三人同意以自己的车辆、房产作为借款担保(律师提醒: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注意保证方式要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并注明保证期间,以免因保证方式或者保证期间经过而使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另外对借款人找来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也应当做详尽的尽调,以免保证人与借款人均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借款无法追回)上述两种担保方式,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方式,也是出借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出借的钱款寻求合法保护的实用方法。

  注意:金额较大的借款,对担保方式的约定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予以处理,因该问题较为复杂,作者在此不再赘述。有需要帮助的读者或者对此有兴趣想要探讨的读者可以加作者微信(yu2363871663)私聊。

  三、书证为王,借贷合意需书面

  对于大所数人来说,借钱给别人一定会让别人出具一份”借条“(借条非欠条,如果双方存在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千万不要让对方写”欠条“给自己,以免加重自己的举证责任,避免因说不清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而败诉)律师认为,借款合意最完美的体现,应当是双方签订各项条款均完备的”借款合同”才是比较稳妥的方式。实务中,最基本的借款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几点:

  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民族、年龄、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为避免借款人失踪或者联系不到,出借人又无法提供借款人具体住址的尴尬情况,应当注明,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合同中的地址为有效的司法送达地址)

  具体的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区分大小写)、借款利息、借款期限

  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收款账号

  担保人或者物的详细信息,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间

  违约责任(为避免发生纠纷后,出借方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让出借方自行承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上述费用由借款人全部承担)

  双方当事人签字需准确、合同签订日期要准确,切忌出现“6月31日‘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作为合同附件留存好

  注意:一份完备的借款合同,不仅可以为出借人的借款行为提供法律保护,更可以为出借人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并节省不必要的经济开支。另外,上述五点合同要件作者只做了大概的论述,并未细致分项论述,如果读者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复杂的借款往来,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予以起草。避免读者以偏概全,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四、实践性合同、借款交付转账好

  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出借人除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书面合同外,还需要举证证明钱款向借款人实际交付的相关证据。实务中,作者经常会遇到一些土豪级别的大腕,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都是将存在家或者从银行取出来的大额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发生纠纷后因无法证明大额的借款已经交付给了借款人而败诉。基于此,作者建议各位读者,无论是大额还是小笔的借款,都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并且必须是借款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从而避免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导致钱款无法追回。

  五、诉讼时效要记牢,权利之上莫睡觉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由两年改变为了三年。但无论诉讼时效的期限为多久,作为权利人,我们不应当躺在权利上睡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所以,一旦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予偿还借款,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合法的方式追要借款,比如与担保人协商还款或者尽快组织相关证据,委托专业律师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如果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追要借款,我们可以在自己向借款人追要借款的时候,保留相应的追要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借款人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我们应当选择在全国性或者省级报纸中公告追要借款的信息,从而保证诉讼时效的中断,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六、其他

  民间借贷中,更多人的是利用借贷来理财获取收益的。因此,更得读者希望了解国家法律规定对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作者在此为大家作简单论述:按照《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年利率在24%以内,是司法保护区,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这一利率,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24%到36%之间,是自然债务区,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的,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又到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出借人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区,即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该利率,该约定也无效,出借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到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结语: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是案件数量较大且较为复杂的案件之一,作者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为大家简单的讲解了民间借贷操作中应当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并不是很全面。比如,没有书面的借贷合同,只有转账凭证时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并没有列举并出具意见,在此希望各位读者谅解,如确实有此方面需求,可以来电详询,作者会逐一解答。再次感谢各位读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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