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律师
王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
18818052852

服务地区:上海

咨询我
08:00-21:00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作者:王鑫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4次举报
2022-09-19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到十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巨大的,追究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的刑事责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则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


王鑫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AMP,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拥有金融、法学双学士学位。王律师有10年以上的公司法务和律师工作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公司法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86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