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小鹿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22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以及解除上否符合法律之规定,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即劳动法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应慎重为之,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者严重违纪、旷工等,而非空口说词,更不宜简单粗暴对待,仅凭个人喜好取舍。
2、对于实践中用人单位拒不出示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变象逼迫劳动者“自愿”离职,签订符合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载有“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辞职的格式文本,一定要慎重对待仔细审阅,该拒绝的一定要依法拒绝。并同时保留通话录音、照片、微信、QQ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至于是否系合法解除用人单位则往往已很难举证反驳了。
律师建议。
1、用人单位不宜解除任性以调岗等手段逼迫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一定要完善,程序和实体均要符合法律之规定。
2、劳动者在用人中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表、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最好能反映出一个较为完整的用工时期脉络。同时,如遇有用人单位简单粗暴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已被解除的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