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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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抵押担保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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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者:袁庆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544人看过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7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年;

    三、丧葬费9659元/年。

    四、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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