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参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涉案价值达
240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迅速介入,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细节、行为作用,结合刑法相关规定,确定以从犯认定为核心,结合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辩护思路,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基础。
聚焦共犯地位,力证从犯属性:辩护人细致梳理被告人在走私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指出其并非犯罪的发起者、组织者,仅承担信息传递、配合物流对接等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该意见成为本案关键量刑依据。
提炼多重从宽情节,强化量刑抗辩:庭审中重点提出,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符合法定从宽条件;且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明确,建议法院综合考量上述情节,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针对财产刑发表专业意见,兼顾裁量合理性:结合案件犯罪发生地的经济实际情况,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罚金建议需兼顾案件实际与被告人罪责的辩护意见,在认可案件基本定性的前提下,围绕量刑情节充分举证、条理辩论,确保辩护意见被法院充分考量。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具有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对各量刑情节予以充分考量。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辩护人通过专业、精准的辩护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结果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良好的法律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