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盗窃案,本律师代理的是第二被告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参与该案辩护。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联系公诉人阅读案卷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案卷,发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了被告人的两起犯罪,但是其中有一起犯罪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行为人确系本案嫌疑人。因此本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律师辩护意见,公诉人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提起公诉时仅认定了一起犯罪。
在法院审理中,本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盗窃电动三轮车内的现金18000元证据不足。2、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3、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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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袁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