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而房子又是一个家庭的根基,当未成年人变成了一房之主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呢?下面,张彦荣律师就未成年人的房产问题进行答疑。
父母离婚时能否分割儿子的房产
问:我和老婆在2010年花100多万在塘沽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当时才6岁的儿子名下。今年我和老婆两人因感情不合到法院离婚。儿子名下的房产实际是我们两人出钱买的,请问我们能将这套房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吗?
答:根据物权法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名字是未成年人时,房屋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你们不能将该房产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你们离婚后,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暂由获得儿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
房产证加女友名是否需父母同意
问:2005年,我给孩子买了一套房,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当时孩子只有14岁。今年,孩子处了一个对象,被恋爱冲昏了头脑,在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执意要将女友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我担心加名后双方一旦分手,房产一人一半,我家孩子就亏大了。请问: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孩子能强行给他女友在房产证上加名么?
答:尽管你在2005年是房产的实际购买人,但孩子成年后就有权处置房产。孩子今年23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完全的自行处分权。他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友名字,属赠与行为,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第三人非法定理由也不能加以干涉。此种情况,作为父母的,只能对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对加名行为处理要慎之要慎。在这里,本律师也提醒为未成年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如果孩子成年后私自将自己名下房屋抵押、出售、赠与,有可能会给老人的居住、养老造成重大影响,父母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时应充分考虑这一法律风险。
未成年人出售房产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问:我和爱人于2007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想着以后房子要留给孩子,在房产证上就登记了孩子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还能免去日后过户或者赠与的费用和麻烦。今年孩子15岁了,我和爱人想把孩子送去国外留学,同时我们生意上也需要一些资金周转,我和爱人均想卖掉这套房子以缓解经济压力。请问房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我们能直接卖房吗?
答: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
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法律是允许的。处置的前提仍是需要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比如要出国留学或者得了重病需要手术费等等,还要公证机构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家长才可以处理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
你们生意上资金的周转需求不能作为处置孩子房产的理由。而为孩子的出国留学,你们可以出售该房产,在公证处办理的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声明公证、监护人公证书后,持公证书、声明书和产权证、法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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