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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法律问答

2016-06-10

发布者:张彦荣律师|时间:2016年06月10日|分类:政策解读 |862人看过举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财税[2016]36号文,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彻底取代营业税,成为唯一的普遍流转税。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有哪些不同?

内容

营业税

增值税

征税原理

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价内税。

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价外税。

计税基础

营业额=收入

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可抵成本、费用×税率-可抵资产投资×税率

税率

一般较低(3%、5%等)

相对较高(6%、11%、13%、17%)

进项税

没有

发票种类

不分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分为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销售税额。

税收征管

简便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价格条款未及时修订存在哪些风险?

  如现行有效合同标的在营改增之前是缴纳营业税,合同有关条款在营改增之后需及时修订。

  1、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一根本变化会影响到定价机制,企业及时调整合同的有关价格条款。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不同于原来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由收入乘以税率即可得出,如果原合同中双方有约定价款是否含税的话,营改增以后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增值税的含税价格是指“销项税额”而非“应纳税额”,以避免因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2、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改增之后,在先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此时无论收入是否实际到账都要缴纳增值税。企业若没有注意到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调整,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建议企业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将付款条款明确为类似“付款日凭结算单按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实际收取款项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纳税义务提前发生,影响企业的现金流。

3、如合同横跨营改增前后,按照原合同规定,服务提供方仅需开具营业税发票,但营改增之后服务提供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购买方希望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税额;而服务提供方是否可以及时开具管理更加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双方进一步确认和协商,并对合同及时进行修改。

律师建议:企业主动梳理采购和销售合同,确定可抵扣范围和纳税范围以确定合理价格,然后就价格条款、付款时间、发票等条款主动与合同对方协商,在必要的情况下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避免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损失。

三、营改增需防范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与其他发票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更加严格,违法后果也更加严重。我国《刑法》中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就多达五项,涵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5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6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7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8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种犯罪行为(第210条),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除刑事责任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基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政处罚和因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带来的税款损失。

律师建议:企业在内控合规工作中,注意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获取、抵扣、缴销、认证等环节纳入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和认证所需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在员工手册中或内部纪律中明确责任、义务和违纪后果。

四、营改增该如何进行税务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务管理有较大差异,尤其因为增值税的环环抵扣(你的销项税是你客户的进项税,你的进项税是你供应商的销项税),对各类票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不能完整清晰地证明三证统一、三流统一,有可能不能抵扣进项税,损失就难以弥补了。

三证统一,指法律凭证(合同、协议、判决书、裁定书等)、会计凭证、税务凭证这三证要保持一致。三流统一,指资金流(银行收付款凭证)、票流(开票人和收票人)、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简单说就是收款方、开票方、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是同一法律主体,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是同一法律主体。三证不统一,或者三流不统一都可能无法实现增值税的抵扣。

五、怎样才能合理减少税收?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影响不尽相同。各行业存在17%、13%、11%、6%等多档税率以及3%的征收率,部分成本项不能抵扣,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从长期来看,单一税率才是未来发展方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存在不同的税率差,也为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业务流程再造是通过对现有业务流程的梳理和重新组合优化,实现税负下降的目的。不同的税率差异,也为企业开展业务、选择供应方、集团内各关联公司协作提供了多种选择和节税空间。业务流程再造主要基于以下原则:(1)从高税率向低税率转化、零税率转化;(2)从不能抵扣项向可抵扣、抵扣更多税款转化;(3)由自己组提供生产、服务到进行产品、服务外包,增加抵扣项;(4)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协调配合,合理定价,实现税收成本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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