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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业主对车位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者:张彦荣|时间:2015年11月05日|2964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业主对车位有优先购买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不仅要看房屋质量如何和区位优势优劣,还要考量小区的容积率以及车位等问题。最近市民刘小姐就因购房后,她能否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伤透了脑筋。

市民刘小姐最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商品房,该商品房最令她心动的就是一楼住户的小院紧邻小区的停车位。“我之前的小区停车就特别麻烦,小区不但车位少,而且我的车位离家特别远,导致车经常被别人刮蹭,还很难找到肇事者。”刘小姐说,她这次之所以买了一楼,就是想在自家门前停车,这样回家方便快捷不说,还能照看车辆,而当初刘小姐在看房时,还得到了售楼人员的承诺。售楼人员当初告诉她,倘若买了一楼的商品房,那么作为业主的她就对一楼门前的停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是,一直到刘小姐正式入住该小区,售楼人员依然没有履行当初对她的承诺。刘小姐想知道,她到底能不能对车位享有这优先购买权?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刘小姐能否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得先考量这种权利有没有法律依据。

优先购买权是建立在特定法律关系的保护基础上的,并非以距离远近确立相应的法律关系,而楼前的地上停车位是区分所有权人共有部分面积的组成部分,并非哪一业主的专门所有,所以开发商没有权利对此承诺,也就是说刘小姐不具有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开发商推销商品的促销手段,可能会将楼前的绿地或者停车位作为赠送的标的物之一,以此达到推销商品房的目的。开发商当初宣传购房后享有的权利时会通过公开广告,公开书的宣传、口头承诺等等方式,此时刘小姐因得不到相应的车位,可以收集上述证据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倘若去直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业主对车位有优先购买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不仅要看房屋质量如何和区位优势优劣,还要考量小区的容积率以及车位等问题。最近市民刘小姐就因购房后,她能否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伤透了脑筋。

市民刘小姐最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位于一楼商品房,该商品房最令她心动的就是一楼住户的小院紧邻小区的停车位。“我之前的小区停车就特别麻烦,小区不但车位少,而且我的车位离家特别远,导致车经常被别人刮蹭,还很难找到肇事者。”刘小姐说,她这次之所以买了一楼,就是想在自家门前停车,这样回家方便快捷不说,还能照看车辆,而当初刘小姐在看房时,还得到了售楼人员的承诺。售楼人员当初告诉她,倘若买了一楼的商品房,那么作为业主的她就对一楼门前的停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可是,一直到刘小姐正式入住该小区,售楼人员依然没有履行当初对她的承诺。刘小姐想知道,她到底能不能对车位享有这优先购买权?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刘小姐能否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得先考量这种权利有没有法律依据。

优先购买权是建立在特定法律关系的保护基础上的,并非以距离远近确立相应的法律关系,而楼前的地上停车位是区分所有权人共有部分面积的组成部分,并非哪一业主的专门所有,所以开发商没有权利对此承诺,也就是说刘小姐不具有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开发商推销商品的促销手段,可能会将楼前的绿地或者停车位作为赠送的标的物之一,以此达到推销商品房的目的。开发商当初宣传购房后享有的权利时会通过公开广告,公开书的宣传、口头承诺等等方式,此时刘小姐因得不到相应的车位,可以收集上述证据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倘若去直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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