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忠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黑龙江

孟昭忠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黑龙江宏铭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8459477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的遗产继承关系

发布者:孟昭忠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20人看过举报

继承法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举一个例子,假如在一场车祸中,一家四口(父、母、两兄弟哥哥、弟弟)同时死亡,哥哥已婚(有继承人),弟弟未婚(无继承人),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则推定父母先死亡,遗产由兄弟二人平均继承(假设无其他继承人),而弟弟无继承人,推定弟弟先死,哥哥继承父母及弟弟的全部遗产。哥哥的继承人再继承哥哥的全部遗产。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黑龙江 大庆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8459477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0447

  • 昨日访问量

    17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孟昭忠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