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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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4日|分类:股权纠纷 |2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一起合伙经营油罐生意,原告陆续投入50万元,后两人商议散伙,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11万元,于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11万元的欠条,后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剩余9万元没有偿还,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中,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更需要原告将证据做的更完美,因此原告提供了两个证人。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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