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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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艳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3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向本案被告主张权利,证据材料明显缺乏,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很难确定被告是本案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原告应当追加公司作为被告,更容易审理清晰中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原告放弃了这一重要的诉讼权利,因此我作为被告代理人,取得了本案的胜诉结果。

    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一切要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切不可为了省一时之事,将当事人的权利葬送。

    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唯一的案件去办理,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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