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刚收到的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判决书,结果还不错,在我的预期之内。
昨天傍晚我接待的也是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但是两个纠纷,貌似一样,但难度差距却很大,最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证据”!
今天之所以发这个状态,是想说三个重要的内容:
1,这起案件,我们赢的关键证据之一,是“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证据,一直以来,讲真,我认为证明效力相对较弱,但如果这份证据记录了自始而终的过程,即使你巧舌如簧,也不过是百口莫辩。
我们提供了参与整个装修的对方四个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而准备案件中,我最先关注的那个人是“合同中指定的联系人”!这个人,很重要!就因为“我们有约定!”
2,关键证据之二是“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你没看错,我巧妙的利用了对方的证据为己用,我没啥优点,但作为律师,注重细节,是很重要的素质,有时候,一个细节,就是可以,扭转乾坤!
另外,就算是我再细心,没有对方的粗心,我也没有用武之地,这里就是强调另外一个问题!给你的相对方发任何函件或者通知,切忌把握大局,别顾前不顾后!教你一招,实在把握不准,别签字,别盖章!
3,这个案件,还有个特殊之处,就是我方,提出了反诉!本来我们只能被动挨打,可是,有时候,反诉就是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好了,就说,这三点,希望,对你们有点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