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我希望你们都能看到的状态】
今天给大家做一个很重要的提醒,相信会让一部分人警惕,希望你可以看到。
今天,我很久之前的一个咨询过我的当事人,兴奋的找我,让我看了他的胜诉判决书,先恭喜他,可是,今天的话题重点,却在本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方被告!
我这当事人曾借给他朋友40万元左右,可钱并没有全部转到朋友名下账户,而是按照朋友的要求,将大部分钱款转入到了朋友闺蜜的名下账户,原因是朋友当时深陷各种纠纷,担心借的钱会被马上冻结,于是做出了转入闺蜜名下账户的决定,法院在事实认定时,确认了40万元的借贷关系是发生在我当事人和他朋友之间,但却同时判决闺蜜在实收钱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就是因为朋友闺蜜非法出借了银行账户!
这种判例或许并不是很多,但至少,我觉得应该对你有所警醒,不要随便帮别人收钱!
欢迎大家留言……[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