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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

发布者:时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土地纠纷 |1444人看过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

请 求 事 项

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

事 实 与 理 由

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10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官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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