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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最新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含交通致人死亡赔偿数额)

发布者:时磊律师|时间:2016年06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3278人看过

2016年安徽省最新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含交通致人死亡赔偿数额)

安徽淮南八公律师事务所时磊律师整理提供

  2016年最新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6.1)

一、2015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
    二、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10821元;
    三、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234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975元。
    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度为55139元【注意:2014年度为50894/年(2015年5月28日公布整理)、2013年度:47806元/年】

交通致人死亡/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 538720元/年

(城镇居民61-75周岁) 26936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26936元/年×5年= 134680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 216420元

(农村居民61-75周岁) 10821元/年×年限

(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 10821元/年×5年=54105元

2、丧葬费:2016年度职工工资55139/2=27569.5元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88元÷2=26194元)

(2014年度,2015年度新标准暂时未公布另行整理) 23903元

3、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4、死亡案件,精神抚慰金一般不高于八万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一般为30元/天

6、营养费用一般为30元/天

7、交通费按照票据计算

8、误工费根据误工期限及工资确定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整理如下:

安徽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年;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6107元/年

安徽省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6元/年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7981元/年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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