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昌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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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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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众赌博刑事案例

发布者:聂昌银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52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首先没有聚众赌博罪这个罪名,法律涉及赌博的有两个,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其次,对于赌博罪是这样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所以很明显500元根本构不上赌博罪的罪名。顶多只是行政拘留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 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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