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律师咨询的正确姿势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唐琳君律师
做律师日久,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种的咨询。认识的、不认识的、朋友的、客户的、亲戚的,其实很多时候貌似每一次咨询都没用多少时间,但是日复一日,长年累月下来,其实每个律师在咨询时间上的花费并不少。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打一个电话就能把事情说清楚,没说到几句就不自觉地问:我这样可以胜诉吗?我这样可以离婚吗?什么情况下才是共同财产?我能追回钱来吗?诸如此类。
但是,大家都知道,去看医生,首先要向医生详细的介绍病情,然后让医生看看疼痛的地方,甚至于一些肉眼看不到的地方还需要专业的诊断仪器辅助检查。但是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却想得极其的简单,说了几句案情,就希望得到答案。但是您说的那些话,就一定是事情的本来面目吗?其实很多时候并不是,在叙述的时候,当事人有时会用他的主观色彩想当然的介绍事情的经过,一些重要的细节并没有说或者他认为不重要所以没有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却非常想立刻知道准确的答案。甚至于当事人介绍的很多内容跟证据都不一致,或者是没有证据相支持。一个医生在没有经过望闻问切都不敢下结论,而您只是打一个电话,就想知道“病”在哪儿,那么您所得到的答案一般都不能保证是“正确答案”。
前不久有个多年的外地朋友。临近中午,突然用微信发了一份标在过千万的合同给我,让我帮她“随便”看一下并修改,并嘱咐说下午就要签了。合同大约有七八页,虽然内容不多,但标的很大。其实,我是很愿意帮朋友的忙,如果有法律问题,我也乐意去回答,但对于这种大额的合同,我没有去看,而是告诉她,要么找当地律师正经地把关,要么我告诉她合同主要注意事项,但内容我不看。
对于一份这么大标的的合同,我这样做就是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不随便看一看就告诉她该改哪些,因为我清楚的知道那样的后果可能导致千万的损失。而那时,我对她的好心帮助都抵不过她在事后的埋怨。但是如果真是认认真真的去看这份合同,一定要查法条以及相关规定,用字用词都要斟酌,那就不是“一点中午的时间”可以搞定,那样的话势必要花费很多时间。可是,律师是靠知识和时间来赚钱的,律师每天都要面对各种问题,想各种解决办法,如果都花在免费的事情上,律师又如何生存。即使律师免费服务了,律师的用心程度会完全不同,因为没有签订委托合同,只是义务帮忙,她的责任心远远不如签合同付费的有权利义务的约束那么强。因为她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
众所周知的事,即使向朋友买买商品需要付费。那么向律师购买服务,可以优惠,但必要的费用仍然需要。其实我一直赞同一句话:免费的才是最贵的。当您想着在法律服务上免费,之后所带来的隐患和风险远远超过省下来的律师费。
前几天去见过被人告诈骗的女嫌疑人。她是“炒”了之前的一位律师,她亲戚辗转找到我。后来我知道,她之前的律师是在看守所门口找的,几百元会见一次。会见过她几次之后,她强烈要求家属把律师换了。因为律师只会跟她说:你实事求是回答公安问题就好,你这个案子基本要判十年以上之类,之后就不停地催她快点。她想要表达的话和意见律师都没有听。为何会这样?是因为他们贪图了门口的低收费,一旦收费过低,那么律师服务时间和质量就一定要下降,虽然没有贬低同行的意思,但是我还是不赞同那种恶意低价的恶性竞争。当她见到我的时候,她很希望她的家属能够请我做她的辩护律师,她说我愿意听她把话说完,愿意给她中肯的意见,给她一些安慰,认为我能帮到她。不管结果如何,努力了才是最重要的。同样的,让当事人学会尊重律师的劳动价值也同样重要。
因此,想要向律师了解应该用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去解决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把所有的细节跟律师说清楚,不把所有的证据给律师看一遍,律师是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而如果您这样做了,就不是一个电话或三言二语就能解决。向律师咨询的正确的姿势是:亲自来律师所(注:最好不要代别人来问),准备好所有的资料包括证据,花多点时间,全面介绍事情经过,认真回答律师的提问,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这——才是对自己负责以及向律师咨询的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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