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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发布者:唐琳君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580人看过举报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文/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唐琳君律师


 案例:陈某与刘某是好友,一天二人在一家茶叶店购买茶叶。由于陈某与茶叶店的老板言语中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冲突。陈某和刘某年轻气盛,将茶叶店的一些茶叶砸了几盒,并在推搡中将茶叶店的老板弄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茶叶店的老板遂报警。本案对陈某和刘某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同样是弄伤了人,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故意伤害,什么样的情况下又构成寻衅滋事呢?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描述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从条文上大家可能看不出什么奥妙。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故意伤害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为:轻伤以上。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一个重要的衡量依据是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如果是故意伤害导致轻微伤的,一般都只是行政处罚。

但是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呢? 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看到构成大家就知道了,只要是公众场合闹事的,打到别人的,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是疑问又来了,如果寻衅滋事的时候,把人打成轻伤或重伤了怎么处理?造成轻微伤又如何处理?

在造成重伤、死亡的情况下,行为人所侵犯的就不是公正场所的秩序,而是公民的人身权了。故而,造成重伤、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定为故意伤害罪。

那么如果造成轻伤呢?如果是造成轻伤,就要从主客观构成要件上予以区分。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伤害的故意还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其次,行为是客观是实施的行为主要是针对于个人还是针对的公共秩序。再次,造成的影响是大范围的还是个别人之间的。

最后,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了轻微伤呢。造成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就要看是否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是。可以定为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情节轻微,一般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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