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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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文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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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者:曾晓凤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4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2014年1月1日12时20分,被告黄xx驾驶被告苏湘绣所有的粤LXXXX号车行至G205线博罗县罗阳镇四角楼鸿昌加油站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由刘xx驾驶的电动车(乘搭原告、王xx)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刘xx、王xx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过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441322(2014)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xx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xx、王xx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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