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暴雨,特大暴雨,今年最大降雨,数十年来最强降雨……7月下旬,河南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多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方有难,八方驰援,人们在拯救生命的同时,也特别关注暴雨洪水中涉及的财产问题。
暴雨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吗?法律上关于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暴雨属于天气现象,的确不可避免,但只有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暴雨,才能达到难以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并不是所有的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都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是自然灾害,也可以是人为因素、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发生纯属偶然。
二、不能避免的客观性,行为人无故意、无过失,无法阻它发生。
三、意外事件造成损失是无法克服的。
同时满足这三要素才能被判断为构成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有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才可以免责。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气象部门都会发布暴雨预警,其危害后果也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只是郑州暴雨过于极端,纵使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仍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司法实践中,不可抗力问题需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各部门法对不可抗力均有规定,与本次灾情关系最紧密的是《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暴雨导致快递被泡 ,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损失应该谁来承担?
这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运输途中,快递被泡,也就意味着外包装是不完整、不清洁的,消费者可以拒收。
如果是快递已经签收后,发现货物已经被泡,属于货品瑕疵,消费者当然可以退货,前提条件是消费者需要证明被泡是签收之前,签收时没有及时发现,这个举证比较困难,如果退货也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而是货品瑕疵退货。
如果快递签收后,遇到暴雨导致货品被泡,要看货品本身是否完好,如果货品本身完好,仅仅是包装被泡,当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如果不仅包装被泡,就连货品本身也被泡,导致货品损坏,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了。因为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纵使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是也不能就此免除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均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这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这是强制性规定。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所以哪怕是遇到极端暴雨,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是消费者把货物收了之后被泡导致货物损坏,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了,只能与商家协商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谁应担责?
户外广告牌属于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若将行人砸伤,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均负有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暴雨天户外广告牌、林木将行人砸伤,要看是完全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还是本身就存在管理漏洞,比如焊接不牢、材料强度不够,林木养护不够,存在虫蛀、倾斜等安全隐患造成,或者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共同造成。所以只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砸伤行人完全是因为暴雨狂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才能依据以上条款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