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北京暂住证服务主要面向需要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为外地来京人员提供身份证明。
提示:今年5月,北京市公布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暂住证将退出舞台。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所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照片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申领方式
1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地点
暂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暂住证种类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进行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依据暂住人在京居住时间分为:A、B、C三种。
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 可直接申领A证:
1.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
2.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3.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
4.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5.在京务工经商期间,获得本市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温馨提示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