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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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947人看过

1、死亡证明(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该证明由公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2、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对于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的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年  龄、住址;有上述如有亲属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同时提供继承人单位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

3、死者人事档案家庭关系页面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死者遗产证明(房证、股票、存款单、股权证明等说明死者财产的证明材料)

5、继承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并亲自来公证处申办

办理继承权公证直系亲属情况证明(格式)

我单位 因病于 年 月 日在临淄区 医院(住所)死亡,其父亲XX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 现住       母亲      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 现住       次婚姻,配偶     出生日期 现住 ,儿子: 于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 于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别无其他直系子女。

本单位保证据实出具上述证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00X年XX月XX日

备注:

1、出具单位按照当案具实填写,如有不实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构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死者直系亲属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时间

5、上述证明材料仅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如有其他情况来本处后另行告知。

6、上述材料仅为基本材料,一般应先到公证处咨询,确认是否需要追加材料后,再组织所有继承人一起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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