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证明(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该证明由公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2、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对于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的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年 龄、住址;有上述如有亲属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同时提供继承人单位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
3、死者人事档案家庭关系页面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死者遗产证明(房证、股票、存款单、股权证明等说明死者财产的证明材料)
5、继承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并亲自来公证处申办
办理继承权公证直系亲属情况证明(格式)
我单位 因病于 年 月 日在临淄区 医院(住所)死亡,其父亲XX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 现住 母亲 出生日期(或死亡日期) 现住 有 次婚姻,配偶 出生日期 现住 ,儿子: 于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 于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别无其他直系子女。
本单位保证据实出具上述证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00X年XX月XX日
备注:
1、出具单位按照当案具实填写,如有不实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构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死者直系亲属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时间
5、上述证明材料仅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如有其他情况来本处后另行告知。
6、上述材料仅为基本材料,一般应先到公证处咨询,确认是否需要追加材料后,再组织所有继承人一起来办理。
下一篇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上一篇
房产赠与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