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想有个家, 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这首歌小编相信70、80年代的人都会唱。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能称之为家,这个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植入人们心中。房子不仅象征着家还是财富的象征。唐代诗人杜甫也曾在自己的诗句中表达过“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愿望,可见房子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今天寻求帮助的王女士,家中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谁料本应兄弟姐妹分割的遗产却被家中小弟弟常年占有。属于王女士的财产份额又该如何要回?
案件回顾
今年78岁的王女士是家中的长女,此外,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2006年母亲去世,2012年父亲也去世了。母亲在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而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了王女士弟弟的儿子。
就这样,弟弟一家顺理成章的占据了曾经属于父母的这套房产,而属于王女士和妹妹的份额,弟弟却从未提起。
对于弟弟的行为,王女士表示不满,一气之下便将弟弟一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对于王女士家的事情进行了判决,因为王女士的父亲留有遗嘱,因此弟弟一家享有房产2/3的份额,王女士和妹妹分别享有该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法院判决之后,2018年王家姐弟三人又到西城法院进行过一次调解,可弟弟却从未履行法院的判决。
从2012年至今,王女士的弟弟一直将父母的房屋出租获利,这么多年来王女士如何才能依据法院判决拿回自己的份额呢?对于弟弟多年的出租获利姐妹俩有权利分享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支招
律师表示,王女士家依照老人留下的遗嘱,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相应的份额,然而份额是无法变现的,需要以“共有物分割”为由,诉讼到法院才能解决王女士家的纠纷。
对于共有物的分割,因为是家庭矛盾,所以以协商为优先解决方案,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利益分配方案。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也就是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解决问题。
王女士的案件中,如果王女士有支付能力,并且其他两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房产判给王女士,由王女士来支付弟弟和妹妹的折价款。也可以将房子判给获利较多的一方,由对方支付给另外两方折价款。如果对于房屋的价值存在争议,可以找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的折价款,可以对涉案共有物采取出售的方式,在出售之后,按份对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对共有物进行共同管理及负担。作为涉案房屋共同共有人的王女士,可以要求分享租金收益。目前,双方均未对案涉房屋租金收益分配问题达成书面约定,综合考虑王女士家的因素,律师建议,王女士可以要求弟弟对于出租十年间所获得的房租收益,按照相应的继承比例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