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趋缓,多个省份相继迎来返校复课。然而,在复课过程中,浙江、河南、湖南三地,陆续发生了三起初三学生跑步猝死事件。
4月14日,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开学第二天,为了让学生恢复性的锻炼,学校组织初三11个班级近500人在操场跑1500米。一名未满16周岁男学生,在进行集体跑步活动中晕倒,紧急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
4月24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小李,在下午2点的体育课上,跑步时突然后仰摔倒猝死,鼻子和嘴里都是血,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学生父亲猜测孩子猝死的原因是因为戴口罩跑步,后调看监控,果然如他所料。
4月30日下午,湖南长沙湘郡未来实验学校一名学生上体育课中猝死。知情人士透露,该学生是在初三体考一千米测试时戴着N95口罩,呼吸不畅引发的猝死。
虽然目前不能断定温州那名学生的运动猝死是否与戴口罩有关,但一条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真是令人无比惋惜与痛心。在为此深表惋惜与痛心的同时,花季少年因戴口罩上体育课猝死的事情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医学专家意见
国内外众多专家普遍认为,当人体激烈运动之后,对氧气的需求增加,这时候戴口罩会影响氧气的摄入,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代偿。所以,在进行长跑或者打球等较为剧烈的运动时,则不适宜戴口罩。从生理上讲,戴口罩的情况下,进行体育锻炼,弊大于利。
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关于口罩正确使用的标准比比皆是。在中国如雷贯耳的钟南山院士和张文宏教授,一开始在中央电视台这样的权威媒体上,也是教导室内人群保持1.5米以上距离时不需要戴口罩;一般人无需使用通气阻力很大的N95口罩。
口罩团体标准的起草人之一、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靳向煜提醒家长,不要盲目热衷于选择N95口罩及医用外科口罩。靳向煜介绍说,在口罩团体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成人口罩的通气阻力必须小于等于49帕,儿童用口罩通气阻力必须小于等于30帕。靳向煜特别提醒家长不要盲目热衷于选择N95口罩及医用外科口罩,这类口罩的通气阻力都在300帕左右,虽然防护性能高,却不利于透气,对于儿童日常防护而言并非最佳选择。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教授王月丹提醒:即便是大人在佩戴N95口罩时,一次时间也不能超过4个小时,如果长时间持续使用N95口罩,会造成肺部损伤,可能会引起肺气肿之类的问题。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感染管理部的专家宗志勇、王妍潼建议:不要给7岁以下的儿童戴N95口罩,哪怕是做了特殊空气阀设计的N95口罩,因为呼吸阻力会太大,小朋友会有窒息风险。
对于多地频发的学生猝死事件,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向阳律师表示,数个家庭的不幸,让很多媒体将目光对准了学校,跑步时佩戴口罩,的确应该问责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分管领导。从责任来看,学校方面肯定有责任,作为体育老师,因考虑不周,看到学生戴口罩跑步没有及时阻止,也缺乏最起码的监督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它适用的前提是:有过错,才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具体到学校的过错,一般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对于学生的正常运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所以,学校在疫情期间安排学生戴口罩长跑,因为戴口罩同时剧烈运动,导致口罩影响氧气的正常摄入,成为孩子猝死的一定诱因,可以认定学校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因为过错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应当由所在单位也就是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如果在事件中教师存在渎职、失职,可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实施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学生上体育课的猝死,需要更多的调查和研究才能下结论,而不能把死因简单归咎于戴口罩或者简单的甩锅给学校和老师。但是,戴口罩上体育课,显然对身体不利需要纠正。另外,学校的管理也应当细化,对所有学生的健康情况有详细了解,区分对待。同时,也希望学校做好急救的准备工作,包括急救常识训练、校医配备和器材、设备,运送学生就医的交通工具,以及120急救的呼应渠道。如此方能减少学生上体育课时的运动性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