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刘女士提问:
在购买楼盘的时候,开发商为了便于销售,给预售的楼盘自行编辑了房号和单元的名字。而到了登记房产证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对楼号和居住单元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谁知,父亲在写遗嘱的时候,竟依然使用的是购房之初对楼号及所居住单元的名称。
如今,父亲已经病逝,本人到公证处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房屋管理部门不为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想问一下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解决?怎样才能顺利的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律师建议,在书写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实房产证上登记的信息,也就是说,遗嘱中登记的房产信息要与房产证一致。
在我们的生活中,确实会出现在楼盘开发之初,所购买的房产有一个开发商预先使用的名字,在登记房产证的时候却是另外一个名字,但是作为业主,已经习惯性的称自家的房子为开发商预先使用的名字,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依然根据约定俗成写成了原来的名字而不是房产证登记的名字,这样就会给后续的继承公证造成障碍,导致房产无法正常过户。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查核实之后,遗嘱中指向的房屋是唯一确定的,才能实现顺利继承的目的,无端为继承人增加了很多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