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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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及时过户存在种种风险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53人看过

为了规避税费、节省银行利息等,一些人买房不会及时过户,打算在税期过后再办理过户,但是采用这种方式买家将承担巨大风险。

疑惑

李女士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这套房子进户刚刚三年多,现在购买要缴纳较高比例的营业税。中介建议李女士与卖家协商,等房屋满5年再过户,但李女士担心再等两年过户会有风险。

分析

律师:购买二手房应该尽快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因为不过户就不能代表买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旦出现纠纷,二手房买家的权益是很难保障的。

延迟过户虽然可能会节省一些房产交易税费和银行利息,但是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而言,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原业主,购房者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房产证是房屋作为不动产的唯一证明,同时如果没有过户,意味着该房屋实际没有交付给买家,还是原房主的,相当于买家出了钱但对方没有把东西给你。实践中,有许多人会做购房合同公证,但是公证的也只是债权,物权还在别人手中,起诉到法院是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法院还是会把房子判给房产证的登记人的。

提醒

买房不及时办理过户可能存在种种风险。

如果房价继续上涨,而买家恰好面对一个不太厚道的卖家,就可能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卖家将房屋交易过户给另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精神,该房产权属于另一个高价买家,前一个买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可能会打水漂,只能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被迫陷入诉讼之中。

即使房价没有上涨,或者上涨后原业主没有一房二卖,卖家仍然可以故意规避国家政策、逃避税费、损害国家利益等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时买家也将被迫陷入诉讼和后续的麻烦之中。

因为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法律诉讼,可能该房产会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因为房地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卖家,那么买家倾尽一生之力购买的房子有可能被法院拍卖、变卖或作价抵债。

一旦出现政府拆迁、国家征收、征用等情况,有谈判协商资格的也只能是原卖家,而不是买家,买家的利益将很难获得有效的保护。

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只签合同交款,不办理过户手续,虽可以回避限贷限购的问题,也可能得到银行利率的优惠,但同时也会面临众多的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所以,购房者在选择“只签合同不过户”这种方式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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