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30天离婚冷静期也随之被纳入离婚登记程序中。
根据新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即当事人需要在申请期和登记期,分别亲自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其中冷静期计算是从提出申请后的次日开始计算。“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在30天的办理期内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婚姻当事人,30天办理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情况,则办理日期将会顺延。”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在30天办理期内没有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再次考虑仍坚持离婚的,则需按离婚登记流程重新申请,重新计算冷静期及办理期。
30天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化解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让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当事人重归于好,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民商二部主任律师怀向阳,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以上内容是有关《新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法律服务,可以联系我或者与我面谈,我都将会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