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则不受此限制:第一,女方要求离婚的。第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第三,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可能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第四,女方怀孕或者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致的。
附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有30天冷静期);(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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