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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如何讨工资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20人看过

破产企业可能身负各种类型的债务,法律对于不同的权利所给予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

职工工资是一种劳动债权,我国法律在破产程序中对劳动债权赋予优先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主动查明劳动债权的义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职工无须主动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还规定,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先清偿所欠职工的上述劳动债权,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你信中说你们公司对外欠了很多债,如果这些债权人没有就你们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他们的债权就可能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在职工的劳动债权得到清偿后才能得到清偿。

最后,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债权甚至优先于担保物权。该法规定,破产人在该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上述劳动债权,依照一般清偿顺序后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优先于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也就是说,新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公布,在这一日期前发生的部分债权,你们职工有权对担保财产优先于担保权人(如银行)受偿。

当然,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能不能实现还要看你们公司破产清算后是否还有剩余财产。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你们的权益可部分或全部实现。建议你们收集好公司欠你们工资的证据,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及时主张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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