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如果是通过法院的调解能离婚其实比协议离婚更快。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中在调离的过程中,也一定是经过调解双方,就是否离婚、是否这个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清偿等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接受了、执行了,才能够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
在调离时会产生“久调不决”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调解的时间做硬性规定。此外,离婚涉及感情问题,人就容易激动,往往就需要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从而导致很多离婚案件时间拖得比较长。
对于“久调不决”的情况,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