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及需要公证的情况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80人看过

婚前进行房产公证是不少准新人们的选择,那么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呢?又有哪些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呢?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属于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