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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养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13人看过

摘要:在生活中,如果是事实收养甚至是非法收养,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就会导致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这肯定是不利于当事人的事情。那么,办理领养手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二)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三)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您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收养关系合法化了之后对当事人的利益才会有所保障,如果是事实收养甚至是非法收养,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就会导致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这肯定是不利于当事人的事情。而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可以进行收养登记,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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