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先生与张小姐是一对再婚夫妇,两人都有过一段不算幸福的曾经,1998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温室材料经营部,经过几年打拼,房子和车子也都有了,小日子也算过的其乐融融。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小姐坚持不愿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根本没有破裂,只是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先生完全是大题小做。审理法官多次调解希望两人可以和好如初,但王先生始终坚持离婚,最终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应该珍惜现有的婚姻家庭,家庭生活中遇到矛盾在所难免,遇到矛盾应该互相谅解主动沟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不要“冲动”之下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发现双方感情确实未破裂,只是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的,一般情况下均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