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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58人看过

 起诉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条件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是指,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定不予受理 。

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审理、判决。起诉离婚的案件,起诉一方是原告,被诉的一方是被告。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没有登记结婚的,应有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有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明,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的不必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生证,如起诉不要求判决子女扶养问题的不必提交;其他证据。         起诉离婚该上哪个法院:对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⑴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⑵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⑶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⑷ 被告被监禁的。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证据材料及起诉离婚手续: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子女状况; 财产清单; 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起诉离婚费用及时间: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对于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诉讼费为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如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离婚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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