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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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622人看过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种情形不适用“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
处理;如果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新规定,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新规定还列举出了因一方过错将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36种事故情形,包括:追撞前车尾部的;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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