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515人看过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