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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商品的价格、品质与三包期限是什么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8日|分类:消费权益 |597人看过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鞋类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友提问:鞋类商品的价格、品质与三包期限是什么

 该条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期限(从消费者角度讲,即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用法律术语表达就是“除斥期间”)。该期限具有限制经营者责任的作用。法律的本性要求应当给予各方当事人以平等的保护,不应因一方有权势而偏袒,也不应因一方弱小就刻意弹压对方。根据该条规定,同一个鞋类商品经营者的三包责任因出售的鞋的质地、价格的不同而不同。乍看起来,按质论价,货优价高,理所应当、公平合理

  相关法律知识: 该条规定了经营者的责任期限(从消费者角度讲,即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用法律术语表达就是“除斥期间”)。该期限具有限制经营者责任的作用。法律的本性要求应当给予各方当事人以平等的保护,不应因一方有权势而偏袒,也不应因一方弱小就刻意弹压对方。根据该条规定,同一个鞋类商品经营者的三包责任因出售的鞋的质地、价格的不同而不同。乍看起来,按质论价,货优价高,理所应当、公平合理。因此,要求经营者对购买昂贵商品的消费者负较重的责任或义务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事实上也真的有人认为,给予以100元以下价格购买仿皮鞋的消费者以一个月的除斥期间是合理的,因为其付出的代价少,所以获得的保护期限也短,如果要获得更长的除斥期间,可以去买贵的嘛(付出更多的代价)!如果说这种将价格与责任期间相关联的条款是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亦即由卖方提供两种选择-或者买贵的,三包期长,或者买便宜的,但三包期短-然后由买方自主选择决定,那么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公平的。但是,如果由第三方来制定这样的规则,其合理性则非常值得怀疑了。

  细分析起来,该条规定体现了这样一种逻辑:皮鞋的品质比仿皮鞋好;价格高的仿皮鞋其品质好于价格低的仿皮鞋。如果这个判断没有大错,那么,销售皮鞋与价格高的仿皮鞋的经营者的责任期限是三个月,而经营者对价格低的仿皮鞋的责任期限则是一个月,这是否就意味着价格低的仿皮鞋比价格高的仿皮鞋和皮鞋(无论价格高低)更容易在一个月内断底、脱帮?是否意味着规则的制定者认许皮鞋与价格高的仿皮鞋在三个月内断底、脱帮?若不是这样,又为何要进行如此区分?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何偏偏以100元作为分界线,99元的仿皮鞋和101元的仿皮鞋在品质上真的会有那么大的差别吗?再退一步,即使认可了这种给予仿皮鞋的区别待遇,那么令人不解的是,不同价位的皮鞋也会有品质上的差异,为什么不对皮鞋也进行这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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