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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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欺骗行为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15年12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523人看过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主要表现:

  (一)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一些开发商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用低“起价”做诱饵;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

  (二)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比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有门的没门了,游泳池变成停车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三)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所谓“涨水”就是面积增大,但是增大的面积不是开发商好心送给你的,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强买强买的一种手段。

  (四)产权证难办理

  开发商或因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而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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