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首付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内房产归属的问题,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进一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