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对于摆地摊,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也是很多人喜欢的一种购物方式。身为小区业主的王老太在自家小区内摆起了地摊,谁知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前段时间,老家的乡亲们给王老太寄来了两大袋玉米。想到儿子儿媳都在外地,平日里只有自己和老伴,担心浪费的王老太心生一计,想在小区里摆个地摊,让街坊邻居都尝尝新鲜的玉米。
一个艳阳高照的午后,王老太提着两袋重重的玉米来到楼下,时而与邻居聊上几句,时而向过往的居民出售玉米。此时,保安小刘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巡逻,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眼见王老太的行为,便急忙上前劝阻。谁知这一劝,竟让王老太上了头,一下子跌坐在路边,随后更是晕倒失去意识,并伴有口吐白沫的情况。眼见如此情况,保安员小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王老太年事已高,再加上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虽经医生积极抢救,但在住院治疗的十余天时间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奈之下,王老太的老伴和儿子经协商一致,决定回家疗养。没想到,王老太在出院当天就离世了。
事后,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王老太家进行慰问,并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事。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王老太的家人难以接受,认为这都是因为物业保安的劝阻引发争执才造成的。随即提出了包含医药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在内合计4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面对家属的要求,物业公司满腹委屈,毕竟维护小区的秩序是物业的本职工作。那么,这起案件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律师说法
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对小区内环境、安全等负有管理责任,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王老太在小区内摆摊,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劝阻本身没有问题。王老太当时情绪激动晕倒,可能与其本身患有多种疾病有一定关系,物业是否对此负有责任还需要结合证据等来看。从案情表述上来看,保安人员与王老太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在王老太身体不适时联系救护车等尽到了物业管理人员应尽到的安保义务,我们初步推断,物业安保人员的行为与王老太的去世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除非王老太的昏迷或死亡是物业人员导致的,不然也很难要求物业公司对王老太的医疗费等进行赔偿。
类似的案件在去年也曾发生过。有一老人在超市拿了两个鸡蛋,工作人员阻拦后发生冲突,老人在超市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诉至法院索要30余万的赔偿。法院认为超市人员的行为是必要限度内的自助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老人去世死亡也不是侵权的损害后果,故不支持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制社会应当遵循法律,不能依闹处理。老人去世家人伤心是肯定的,我们也得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宜,不要让舆论裹挟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