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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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我家被淹,律师怀向阳帮业主索赔

发布者:怀向阳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317人看过

     楼上漏水 楼下遭殃

       文女士家的房子,建于1990年。从2009年开始,楼上的邻居家便时常出现漏水的情况,至今已经有十二年的时间。多年来的漏水,导致房屋内多处出现发霉、潮湿和墙皮脱落的情况。尤其今年雨水较多,一旦遇到上暴雨天气,房屋就像是水帘洞一般。

维权索赔遇困难

       为了查明房屋漏水的原因,文女士曾多次找到物业,发现漏水原因,竟是因为楼上邻居装修房屋时的失误造成的。



      楼上邻居家的次卧窗遮栏设计为漏斗效果,造成雨水灌入文女士家里。查明原因后,物业也曾要求文女士的楼上邻居到场配合进行维修,可对方却很不配合,拒绝到场进行维修。


      无奈之下,文女士只能选择报警处理,警察到达现场之后,但楼上的邻居依旧拒绝配合。文女士为此十分苦恼,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解决漏水的问题?因此造成的损失又该怎么索赔呢?

律师这样说


       怀向阳律师表示,房屋漏水是一个财产损害的后果,是侵权结果,首先需要确定侵权主体是谁,侵权的原因是什么,再依法维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对于文女士来说,现在应当先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证据固定,例如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形式进行证据收集。通过物业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确认漏水原因后到法院起诉。损失数额可先根据损失情况、相关发票进行预估,起诉后就损失数额无法协商的,再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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