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秀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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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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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我方成功分割对方婚前房产的一半房屋权益

发布者:姚秀秀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3222人看过 举报

2019-10-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对女方一见钟情,开始追求女方,两人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男方书写承诺书向女方求婚:“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50%的产权归女方所有,自双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女方很感动,答应了求婚并于2010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由于女方存在输卵管堵塞,在尝试两次试管婴儿未果后,2017年男方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且主张房屋没有过户,要求撤销,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找到我,为其代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双方离婚2、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男方向女方货币补偿房款的一半。

[律师解读]

对方主张撤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我方主张该赠与不得撤销,该赠与系以登记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赠予,负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赠予人不交付赠予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


姚秀秀律师,现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武汉晨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律师团成员,并为其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420120********91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