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秀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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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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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告主张孩子的巨额教育费,我方答辩意见获得法院全部支持

发布者:姚秀秀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6030人看过 举报

2019-09-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于2017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给孩子生活费3000元,同时孩子其他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教育费(含出国深造)、医疗费、婚嫁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50%。事实上离婚时双方沟通,男方只要给抚养费3000元,无需承担其他费用,男方没多想就签了。离婚后,女方一直都没找过男方要过教育费。2018年6月,由于归女方的店铺没有涨价,归男方所有的房屋大幅度涨价,女方觉得财产分割自己利益受损,主张换房。男方拒绝后,女方就开始索要孩子的教育费。2018年7月,女方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由男方抚养;2、支付孩子的教育费39830元。女方提供给法院的票据有:三亚私立幼儿园的托幼费和生活费的票据,武汉私立双语幼儿园的学费和生活费的票据以及培训机构培优的票据。

    男方找到了本律师,为其代理。

 

[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了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姚秀秀律师法律意见]

父母须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所谓必要的教育费,那就是根据子女户籍、所居住区域,就近上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且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且该费用并非必要教育开支,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需承担。


姚秀秀律师,现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武汉晨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律师团成员,并为其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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