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秀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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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原告与我方被告在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前已经达成买卖协议,顾讨要房产不成立

发布者:姚秀秀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280人看过 举报

2021-08-20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4月9日,原告匡XX(乙方)与被告XX(甲方)经第三人武汉XX房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丙方)居间介绍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建设大道XXX号出卖于原告匡XX,建筑面积83.72平方米,房屋交易成交价为XXX元。

另查明,本案案涉房屋位于硚口宗A地块,2019年6月,武汉市硚口城区改造更新局向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委、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单位发布《关于暂停办理宗关枢纽西片A项目相关手续的函》,就该片区内暂停办理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匡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匡XX负担。

律师认为:1、关于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2019年9月2日,被告XX通过第三人武汉XX房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表达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被告XX认为原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合同已经解除。顾原告起诉我方不成立,驳回原告上诉。

姚秀秀律师,现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武汉晨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律师团成员,并为其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1420120********91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