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XX原告:A,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A、B,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洪山区, 委托代理人:A、B,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姚秀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