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一直很懒,没有提笔谈谈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作用,其实,这一些复杂疑难案件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专业性问题需要投过司法鉴定来帮助举证,让法官通过司法鉴定认证原被告的主张,从而达到辨别真伪、对认证案件重要事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民事诉讼中常用诉讼手段。
一般来讲,大部分鉴定机构能够守住职业道德底线,公正客观依据鉴定材料,利用自己专业鉴定机构知识,经验,设备客观的出具鉴定结论,经得起案件当事人律师、法官质证,最后作为案件审理采信的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付责任,不遵守职业道德,为了一时物质利益,作出鉴定结论没有任何依据,鉴定人缺失经验甚至没有资质,经不起当事人法庭质证和质询,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作为一方律师应当从鉴定人的资质、经验,鉴定依据规则是否是法律规定或是行业性通用规范,积极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积极询问中,或积极寻找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或程序性规定否定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或是要求积极申请重新鉴定,找出鉴定结论的错误、漏洞,从而维护你代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代理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一方从客观上,我们实际接触中思维,行动语言表达能力都正常,但其借助司法鉴定,认定伤残扩大损失,要求一方当事人赔偿恶意行为应该得到扼制,不能任其蔓延,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这给另一方代理人是很大的挑战,必须积极作为,采取相应措施及办法推翻虚假的鉴定结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综上,只是谈一下自己感受和经验。不足之处,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