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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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作者:王根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0次举报
2020-01-08

在现实中,两个人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时会想着要给孩子改名字,以此方式与前任彻底两清。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支持一方单独这样做。

现实的做法是,如果要给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亲双方到派出所,共同填写申请表格。这就需要父母亲双方都到场,事情才能办理。这就意味着,给孩子改名,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

同时,法律并没有规定另一方必须要同意,所以,一般是由双方基于协商,签订同意改名的书面协议。这样,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改名,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配合改名。


王根余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离婚、继承案件。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由王根余律师创办。服务宗旨是:把做事放在第一位,赚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1120120********20 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